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供稿:人事处 分享至: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启动2023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我校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我校学生思政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程序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经所在部门同意,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程序与规则:详见附件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

三、材料报送时间:申报对象填写有关评议材料,并于202412日星期二14:00前提交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议费用: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为每套材料1000元,共3000元;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为每位申报教师800元。

五、附件:附件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doc附件二:表格.zip附件3: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zip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0217813


 

                                                            人事处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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